因为一起事故获得一百三十多万的赔偿,赔偿合理吗?
发布时间:2020-03-20 丨 阅读次数:980
介绍
交通事故法院判赔1337543.75元
一起交通事故,咋要赔这么多?
交通事故原来能赔这么多啊!
无论是疑问还是惊讶,这个数字都是真实的,是经过法院确认的损失金额,那么我们来看看这个真实案例是如何处理的。
【基本案情】
2016年4月,被告杜某驾驶大型拖拉机在陕西省鄠邑区108国道上行驶时与原告张某某驾驶的三轮载货摩托车发生碰撞,事故造成两车受损,张某某受伤住院治疗。后经鄠邑区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,被告杜某负本次事故的同等责任,原告张某某负同等事故责任。治疗终结后,张某某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对其伤情做了司法鉴定,经鉴定,张某某双下肢会损失并行部分截肢手术等伤情构成三级伤残,后续治疗费6000元,护理依赖程度为部分护理依赖,护理期限为长期护理。案件诉至鄠邑区人民法院后,原告张某某主张其医疗费146679.75元、后续治疗费6000元、住院伙食补助费2160元、营养费810元、误工费25080元、护理费405806.21元、残疾赔偿金150336元、残疾辅助器具费902244.8元、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、交通费2000元、财产损失4100元、鉴定费3200元等合计1666816.76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