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件经过
2017年9月的一天,80岁的贾老太太上菜市场买菜,正弯腰挑菜的时候,被市场里一辆拉菜的轻卡车挂倒,一下子摔在地上。司机见老人年龄很大,不敢怠慢,急忙报警。后贾老太太被送到人民医院检查,发现右腿股骨颈骨折,由于年龄和骨质问题,医院制定了治疗方案,要为受伤部位进行股骨颈置换术。由于老人年龄大,手术风险也高,老人的儿子对于事故的赔偿情况不了解,经过介绍,找到了车马炮法律服务的法务人员。
事故处理
法务人员与老人二儿子进行沟通,看到了手里的证据。交警部门开具的事故认定书对事故责任进行了划分,肇事车辆负事故的全责。对贾老太太的医院的住院发票,诊断证明,费用清单和X线片等资料进行审核,确定老人应该属于九级伤残,算上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,营养费,护理费,后续治疗费等项目,本次事故肇事车辆除过医药费,还应该承担受害人五万元左右的赔偿金。
经过法务人员的讲解,老人的二儿子知道了赔偿的金额,委托我们处理案件的调解事宜。当法务人员拨通肇事司机郭冬冬的电话,肇事司机却告知,已经和老人的家人签订了相关的赔偿协议。对于签订了协议一事,老人的二儿子也不清楚,于是约见肇事司机见面。
肇事司机郭冬冬拿出一份XX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,具体内容为:1.肇事司机郭冬冬赔偿受害者贾爱珍医药费(以票据为准)。除过医药费,还要赔偿护理费,后续治疗费、伙食补助费等共计2000元。2.双方再无其他争议。上述协议,不违反法律规定,本院予以确认。案件受理费50元,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郭冬冬负担。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按手印后,即具法律效力。
看到调解书的签名,老人的二儿子才恍然大悟。原来是自己的大哥让老妈签了个委托书,瞒着自己和对方的肇事司机签订了调解协议。法务助理陪同老人的二儿子,拿着材料,向法院立案庭申请再审,因为本案件不符合再审条件,法院不予受理。原本五万左右的赔偿金以两千元的条件结束,老人的二儿子气愤又无奈。
律师建议
在本案中,当事人的大儿子因为家庭内部矛盾,不愿意和亲属商量如何处理事故,而是自己做主与肇事方签订了赔偿协议。因为不懂法,不但没有得到自己合理的赔偿权益,而且还失去了上诉的机会。在前面的文章当中,车马炮法律服务一再提醒,如果出了事故,在不懂得法律相关赔偿项目的情况下,不要轻易和对方签订赔偿协议。协议一旦签订,会对自己后面的赔偿造成影响,往往得不偿失。自己如果拿不准,最好找懂法的专业人士,毕竟不是人人都有处理交通事故案件的能力。